为防止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要求将“绿色”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大力推广清洁生产。 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要求选择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案或技术措施,禁止采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矿山环境的落后方法和技术。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风景区等地开发矿产资源。严禁采用渗井、废坑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固体矿物和废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滑坡、崩塌、泥石流、水土流失等现象的发生。 富蕴县规定,开发矿产资源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各矿山企业要增强矿山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学管理。富蕴县环保局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入矿产行政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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