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时期。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十五"计划确定的14项指标全部完成,多数指标提前超额完成。
(一)就业规模不断增长,技能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十五"期间,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就业再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4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80万人的138%;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近200万人;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5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70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低于4.5%的控制目标。技能培训成效明显,组织城镇和农民工各类技能培训40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90万人;技校招生20万人;技能鉴定发证100万人次,其中获得技师以上证书4.8万人。“十五”期末,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50万人(含行业),其中高级工占19%,技师和高级技师占4.5%。
(二)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显著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十五"期间,全省坚持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推进社会保险各项改革。围绕企业改组改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展开;科研转制单位和农垦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完成;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失业、生育保险稳步开展;五险"统一申报核定、一票征缴"机制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形成。到"十五"期末,全省五项社会保险覆盖面达2158万人次(其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分别为820万人、389万人、506万人、260万人、183万人),比2000年来的1556万人次增长38%。社保基金规模大幅增长,五年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640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险专项补助180亿元。3次调整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从2000年的每月464元提高到目前的614元,人月均增加150元左右,使离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十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妥善处理分流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在全省改组改制企业达到1.7万多家、涉及职工280余万人的情况下,保持了企业和社会的总体稳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劳动用工管理逐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机制、三方协调机制不断调整完善,累计立案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4万件,结案率达到95%。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省政府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年的140元~360元提高到280元~460元。"十五"期间,职工工资水平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幅达13%。
(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成效明显,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期间,省人大颁布了《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3个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6个政府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累计查处违法案件2万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2亿多元;在建筑领域基本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为农民工追讨工资5.5亿元。金保工程通过立项并加快建设,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大软件统一开发实施,湖北劳动保障信息网开通运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基层平台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及经费,发展劳动保障服务超市,不断提升公共管理水平。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更加重视,政策更加完善。二是我省经济继续呈持续快速增长势头,将带动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的增加。三是各项改革继续深化,特别是省属企业改组改制基本到位,为劳动保障工作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和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指明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方向。未来五年,是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攻坚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期、老龄人口快速增长期、劳动关系复杂多变期,必须高度重视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几股人流汇集,劳动力总量供给过大、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仍是就业的主要矛盾。职工队伍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短缺,远不适应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二)社会保障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一是覆盖面较窄。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较低;建筑等大量使用农民工的高危行业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相当数量的困难国有企业和改制关闭破产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无保障。二是基金支付压力大。“十一五”期间,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每年仍将保持在20亿元左右,当期收不抵支市县有一半以上;随着失业保险支出结构的调整,基金压力进一步加大。三是制度亟待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合理,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 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压力大。
(三)劳资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争议仲裁立案、信访上访数量均大幅增长。未来5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快速增长,劳动力流动更加频繁,劳动关系趋于多变。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将进一步显现,历史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更加突出,劳动保障领域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
三、“十一五”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项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城乡,适应省情、突出重点、注重长效),努力实现“六大目标”(就业岗位继续增加、社保体系比较健全、技能人才显著增长、分配格局较为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为构建和谐湖北、实现中部崛起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应有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
l、城乡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
--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0万人。
--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50万人。
--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400万人左右。
--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2、社会保险
--五项社会保险扩面新增500万人次以上。“十一五”期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800万人。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60万人、700万人、400万人,240万人。
--征收社会保险费年均增幅12%左右。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95%,关系接续率达到9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
3、职业培训
--全省组织城镇和农民工各类技能培训800万人次左右,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万人,再就业培训100万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200万人,创业培训20万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前培训50万人,新技师培训12.5万人。
--鉴定发证150万人次。
--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600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5%,高级工占20%以上。
4、收入分配
--职工工资水平年均增幅9%。
5、劳动关系
--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6、基础建设
--推进立法工作。
--完成金保工程建设。
--建成省社保综合楼。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精神,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再就业政策进行拓展和延伸,扩大扶持范围,延长享受期限,增加补贴项目,调整优惠方式,重点落实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投入等扶持政策。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扩大就业总量,优化就业结构。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2、努力拓展就业空间。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方式就业。
3、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推荐就业;对无能力就业的"4555"等大龄困难人员,重点保基本生活、保基本养老、保基本医疗;对领取了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培训1人,帮助推荐1人就业。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问题。同时,积极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贯彻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步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4、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在城市范围内的统筹管理,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统一、规范、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向乡村延伸,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用工信息,开展中介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免费就业服务和免费再就业培训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服务,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5、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办法,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失业调控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组改制职工安置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避免大量推向社会。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限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大批量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事业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共组织富余人员开展转岗转业培训,以利于稳定就业,减少失业。
6、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防止就业歧视。鼓励各县组建劳务派遣公司,开展“信息、培训、输出、参保、维权”一条龙服务,实行“市场+公司+劳力”的运作模式,走市场化转移就业的路子。劳务输出较多的县普遍建立驻外劳务工作站,统筹站点设置,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以钱养事”。坚持以技能培训为重点、用工信息为关键、组织输出为途径、维护权益为根本,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自发输出向有组织输出、由无序流动向有序流动、由体力劳务型向技术技能型的"三个转变"。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l、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精神,继续坚持扩面征缴,把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健全待遇与缴费更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为省级统筹打牢基础。研究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问题。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坚持与企业制度相衔接,构建全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健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两年内基本解决困难国有企业和已改制关闭破产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适时启动省直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健全费用控制指标,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探索以服务质量为依据的医保基金支付结算方式。推进医疗、工伤保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实现统筹地区内医疗费用实时联网结算。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重点向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建立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的机制,扩展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促进作用。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3、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理顺市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适时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4、强化社保基金征收。强化社会保险费核定征缴管理,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申报核定,一票征缴",核实核准缴费基数,做到应核尽核;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5、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建立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制度,坚持一年一内审,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强培训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3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发展技能培训,建立面向市场、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职业培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坚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县市普遍建立一所技工学校、市州重点建好一所高级技工学校。"十一五"期间,技校招生30万人。以省级以上重点技校和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为基础,建立实训基地。推动校企联合,组建若干高技能人才培训集团。探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制度。
2、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战略,继续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在武汉经济圈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使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机制基本形成。实行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积极推进"双证互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3、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程"。加大培训改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依托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培训组织"四大阵地",运用各种培训资源和各部门力量,以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为目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灵活性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
4、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推进技师考评 社会化管理工作,构建技师成才通道。进一步拓展职业技能鉴定领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鉴定质量。
5、优化技能劳动者成材的社会环境,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布新职业制度,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加快省级题库开发,扩大应用覆盖面。加强鉴定考评员的培训和考务管理,全面启动国家职业资格在线工程,加大职业培训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的开发实施力度,建立完善教学督导和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评估、使用、交流、激励和保障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 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测三项制度,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
2、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成为多数企业决定工资分配的主要方式,保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抑制部分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缓解分配不公。
3、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等工资分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保持在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五)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关系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发挥共在解决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的作用。在"十一五"前期,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2、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建立企业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力建设,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加强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规范举报专查,完善书面审查。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着力提高监察执法能力,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得到贯彻实施。
4、建立维稳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进一步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预防和处理工作,继续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健全反映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六)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步伐
l、建立完善的网络系统。建立畅通、安全的信息网络系统, 实现纵向部、省、市、县四级联通,横向与各相关单位、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站点联网的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并将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基础数据录入和劳动保障信息发布、查询终端。
2、建成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在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实现劳动保障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建立严密的基金监管科学决策应用系统和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完善公共服务系统,通过劳动保障统一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等优质服务。
3、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建立劳动保障、统计、工商、地税等部门统计数据的会审制度。开展社区、乡镇、企业定点调查,规范指标体系,建立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状况监测预警机制。
(七)提升系统能力建没
l、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围绕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普遍建立基层服务组织,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就业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3、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和信访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充实力量,落实经费,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达到从业人员的一定比例,劳动仲裁队伍职业化建设得到推进。在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部门健全信访机构,完善信访接待制度,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
4、提高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培训,改善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5、建成省社会保险综合服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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