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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禁收“三电”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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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三电”专项斗争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废旧金属管理,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通告,并向媒体通报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以来的初步成效。

  通告规定:在通告正式发布30日内,全市范围内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经贸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各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回收废旧金属时必须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以及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如实记录;不得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
 
 
 
对于违反通告的各种行为,专项斗争小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李长虹林文通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7-8-23 1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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